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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

发表时间: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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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6名。

二、报名

1.时间安排

①提交报名申请时间:2022年4月16日9:00至4月20日17:00

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16日10:00至4月21日17:00

③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18日9:00至5月20日24: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左侧快速通道“网上报名”→选择“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证件照片及相关审核材料→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打印准考证。

报名材料:①应聘人员在指定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学校公章)。③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面试后再提供)。报名所需纸质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湖南省财政厅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将一并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以准考证明确的内容为准。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同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相关报考材料原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二)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08:30—12:00,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满分300分,等比例折算为100分。其中,C类岗位笔试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参加C类岗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本次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笔试结束后,将试卷送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查重,查重未通过的,笔试试卷无效,不再阅卷计分。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素养等,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公布。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在湖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意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干部任用回避等情况。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须出具书面意见),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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